各教学单位、各班级、各相关学生:
2020-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籍审查、处理工作已经开始。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籍拟处理意见,及时向相关学生下发《学籍异动拟处理通知单》,并通知学生及时到教务科办理相关手续。具体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学籍审查范围:
全体在校学生。
二、学籍审查标准
学籍审查标准以学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为依据,根据《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八章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执行。
具体条款如下:
“凡学生所学课程(不含公共选修课程、跨专业选修课)获得学分低于以下标准者,应转入下一年级学习。
学分获得标准:
一年级结束时,获得学分低于20学分;
二年级结束时,获得学分低于60学分;
三年级结束时,获得学分低于100学分;
四年级结束时,获得学分低于140学分(本条仅适用于五年制专业学生)。”
三、留级、跟班试读、留级试读与退学
1、第一次达到留级标准者,应办理留级,也可以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跟班试读申请,经学生家长同意,学生所在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批准,报教务处审批同意,学生可以继续跟班学习,但是学籍记录中要进行相应的记载。
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跟班试读,或跟班试读申请未被批准者,必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。
2、第二次达到留级标准者,应办理退学,也可以向学校提出留级试读申请,学校视其学业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留级试读的机会。
⑴ 留级试读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,经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同意,报教务处批准后,才可办理留级试读手续;
⑵ 学生只有一次留级试读机会,留级试读期为一年,留级试读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。留级试读期间,如学生学习不努力或发生违纪行为,即中止留级试读,责令退学;
⑶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留级试读或申请留级试读未被批准者,应予以退学。
3、第三次达到留级标准者,应取消学籍,予以退学。
三、注意事项
1、申请跟班试读的学生应填写《南京工程学院跟班试读审批表》;
2、申请留级试读的学生应填写《南京工程学院留级试读审批表》;
3、申请跟班试读与留级试读的需要学生家长到校办理。11月11-20日教务处专门受理学生与学生家长到校办理试读审批手续。
四、学籍处理的工作日程安排:
日期 |
工作日程 |
相关部门 |
11.2 |
学籍审查 |
教务处 |
11.3 |
教务科下达《学籍拟处理意见》 |
教务处 |
11.4-11.6 |
教学单位下达《学籍异动拟处理通知单》到学生本人 |
学生所在教学单位 学籍异动拟处理通知(附件一) |
11.9-11.10 |
教务科接受学生复议 |
教务处 学籍异动复议申请表(附件二) |
11.11-11.20 |
教务科办理学籍异动 发放《学生学籍异动循环单》 |
教务处 学籍异动循环单 |
11.11-11.20 |
教务处审批学生的试读申请 |
申请试读必须家长到校办理 留级试读审批表(附件三) 跟班试读审批表(附件四) |
11.11-11.20 |
教务科对通过试读审批的学生办理学籍异动,发放《学生学籍异动循环单》 |
教务处 学籍异动循环单 |
11.23-11.24 |
教务科统计全院学籍异动情况,向相关教学单位反馈《学生学籍异动情况汇总表》 |
教务处 学籍异动情况汇总(电子表格) |
11.25 |
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将学籍处理结果通知到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、班主任 |
学生所在教学单位 |
教务处
2020年11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