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补办学生证及学籍相关证明的通知
07-03-15

各学院(系、部、中心)、学生班级:
    根据《南京工程学院学生证、校徽管理办法》第八条:学生证和校徽如有遗失或损坏,须到公开发行报纸广告部登报声明作废,凭登报凭据(或损坏的学生证)于每学期第4周和第16周到教务处补办。第九条:补办学生证、校徽必须交一定工本费。
    现对本学期学生证补办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    1、受理补办学生申请日期为3月19日至23日(第4周),上午8:30-11:30,下午13:30-16:20。
    2、凭登报凭据(或损坏的学生证)办理补办学生证手续,同时须交纳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。
    3、领取学生证的时间为3月28日下午13:30-16:20,领取时须带本人身份证。
    4、新校区在行政楼北楼227教务科办理。江宁校区在实验楼一楼教务办公室办理。
    同时在3月19日至23日办理各类学籍相关证明,办理证明时须带本人学生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