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南京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十章第四十七条: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,经本人申请,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证明书,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 办理毕业证明书需交纳的有关材料如下: 1、本人书面申请。 2、毕业证书如有遗失或损坏,须到公开发行报纸广告部登报声明作废,凭登报凭据(或损坏的毕业证)办理补办毕业证明手续。 3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。 4、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。 友情提示:由于本校处于江宁大学城,与南京市区距离较远,办理毕业证明书前,可致电025-86118850预约办理时间。